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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
文章出处:网络整理 作者: 人气:7457 发表时间: 2014-03-20
县市区 |
转诊要求 |
补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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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线 |
分段 |
比例 |
出院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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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市区 |
不需转诊 |
500元 |
501—5000元 |
70% |
出院小结、 原始发票、 病情证明书、 费用清单 (荆州开发区需复印医嘱) 荆州区需目录外药品使用同意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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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首市 |
住院期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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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区 |
入住3天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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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陵县 |
入住3天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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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—120000元 |
7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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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滋市 |
住院期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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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利县 |
可不转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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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市 |
不需转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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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 |
不需转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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仙桃市 |
3天内转诊 |
800元 |
801— |
50% |
2、所有需要转诊的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好转诊手续,否则补偿比例下调10%;转诊地点如下:
荆州区病人在镇卫生院转诊、区合管办审批;
江陵县三湖、六合垸的病人在当地卫生院转诊,其他乡镇病人在六医(县人民医院)转诊;
公安县肺结核病人在公安县红十字会医院转诊(其他病种不需转诊);
其他县市病人在县市合管办转诊。
3、所有住院病友均需向护士站出示身份证,以便核实身份。
转诊(部分地区)、核实身份和登记录入为补偿的必备条件。
4、我院住院的保底补偿比例为45%,保底补偿指实际补偿费用不足住院费用(剔除起付线)的一定比例、基金补偿至该比例。
5、分段费用仅指政策范围内费用。